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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重组科技奖励体系 由申报筛选推荐方式改为提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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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广东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方案》指出,将重组科技奖励体系,在省科学技术奖现有三大奖种基础上增设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另外,为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授奖总数由不超过264项减少到不超185项,减少了三成。
由申报筛选推荐方式改为提名制
《方案》指出,重组后,省科技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等五大奖种。
其中,实行提名制是一大改革,即将现行由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方式,改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评审制度也将有创新,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为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授奖总数由不超过264项减少到不超过185项,减少了79项。鼓励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逐步提高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授奖数量比例。
三奖项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
《方案》指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并适当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进一步推进省科学技术奖励对外开放,逐步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省外、港澳台、国外人士依法依规平等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
此外,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提名。
除深圳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单独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同时,大力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引导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社会力量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若干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
跑奖要奖实行“一票否决”
科技奖励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评审结果,对候选项目(人)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方案》提出,要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重复提名、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审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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