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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 广州6万多人低保低收入等困难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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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低保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正式印发,低保标准提高后,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按照与低保标准联动调整的机制,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到1425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630元提高到1721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143元提高到2263元。

据了解,本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后,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广州市民政局介绍,本次提标是广州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5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政府强化民生兜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升低收入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有效措施。据了解,目前广州市低保低收入等困难人员6万多人。

 

 

 

热点解答

1 哪些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可提出申请。生活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公布的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为共同申请人。

但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单独申请:

1.市内可迁移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2.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且无业的重度残疾人;

3.离婚后无法分户的原配偶;

4.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困境儿童。

2 最低生活保障需哪些审核审批程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启动审核审批流程。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在2个工作日内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核对机构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由申请人确认的核对报告(或复核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入户调查、经济核对、社区公示、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投诉、异议或难以判断的个案,需要开展民主评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时间可延长5个工作日。因核对机构中止核对,补充核对资料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公示期间或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区民政部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并发放《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认定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出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通知书》(说明不认定的理由),均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达申请人。

3 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计算及发放?

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应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认定之日的当月计算,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在认定之日起30日内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到保障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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