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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进一步优化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销售和出租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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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地下停车库“空空如也”,路面停车停得水泄不通,但开发商依旧坚持“只售不租”,这种情况在南海或将一去不复返了。近日,南海区规划、住建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6个月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据了解,本次《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进一步优化南海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监管措施,遏制哄抬房价、强买强卖、投机炒作、恶意维权、扰乱社会秩序等乱象。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所提交的商品房预(现)售方案中,应当包括该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的方式、价格及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并承诺车位(库)销售和出租的价格标准、浮动幅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该车位(库)办理首次不动产确权登记之日起的两年。

同时,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就该项目车位(库)的总体规划情况,以及销售和出租的车位(库)套数、范围、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价格承诺有效期和期满后调价方式等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销售和出租意向书》中向消费者进行书面告知,双方在意向书上签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在意向书中约定意向购买的车位号。

《通知》明确指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承租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6个月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房地产企业。《通知》指出,对于车位销售和出租价格明显高于本镇(街道)辖区内同类产品最高交易价格的,南海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后重新申报;对于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项目,南海区价格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对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一经查实,实施诚信扣分,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网签业务;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涉及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通知》目前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18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通知》预计从9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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