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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前海创新创业载体 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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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9月16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明确前海创新创业载体应符合前海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前海重点发展的产业。同时,“创新载体”发展要以重大技术研发攻关与产业化为主。“创业载体”通过引进高水平、专业化的运营机构,为创客入驻和项目引进、孵化、加速、路演、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易、技术转移、产业化应用等提供指导与帮助。单个创新载体与创业载体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资金分别不超过6000万和3000万。

而《办法》支持创新的方式则广泛包括开办费、运营费、租金资助、培育企业奖励、融资奖励、打造品牌活动、配套资助、港澳及海外特殊支持、重大项目支持等。其中“开办费”为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一次性给予创新载体实际投入资金的90%,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资助,给予创业载体实际投入资金的70%,最高500万元开办费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办公设备、实验设备、购买服务等费用以及为筹措开办费在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运营费”,则自申请开办费第二年起每年予以年度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资助累计不超过3年;而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还将给予综合租金资助,每年最高按照年度实际租金的5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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