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养老负担 佛山将为困难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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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通过为困难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方式,降低其养老负担,享受社会发展红利。
根据《办法》,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本市户籍居民,不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且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
今年11月底前,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从12月开始,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新增和退出的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停保登记业务。
届时,困难群众将按30元/人·月的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全额财政参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