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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特困供养人员需进行能力评估 护理标准共分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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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东莞市民政局官网发布了《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特困人员的护理服务原则上均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特困人员护理补助原则上不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特困对象个人账户。
特困人员需进行能力评估
根据《方案》,作为护理对象特困人员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据介绍,东莞市60周岁以下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类,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
对于东莞市60周岁(含)以上的特困对象,由特困对象户籍所在地社会事务局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据悉,目前东莞市已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根据《方案》,东莞特困供养人员护理经费由市、镇街(园区)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据实列支,专款专用。市财政负担资金实行年初预拨,次年清算。
护理标准共分三档
据了解,特困人员护理内容将根据自理能力分类有所不同。对于全自理老人,护理内容为日常看护,而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的护理内容则为生活照料。《方案》介绍,护理内容包括全部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的护理。
在护理标准上,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应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分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确定。具体标准为: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护理服务具体以何种方式提供?根据《方案》,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的日常看护,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护理服务均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
各园区、镇(街)社会事务局需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方。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其亲友(配偶、子女除外)、村(居)民委员会、邻里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的,也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予以评估和监督。
提个醒
《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全文公开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在2019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地址: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02号室,电话:22832536,邮政编码:523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zjzywpeix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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