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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实现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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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江门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近日印发的《关于江门市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江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6320元,并实现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

根据《公告》,江门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9年6月1日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各地要将特困供养金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据了解,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截至2019年6月底,江门市共有9281名特困人员,其中有8074人分散供养,1207人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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