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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拆迁律师赵健:遭遇断水断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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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记者接到多个举报电话,称遇到拆迁断水、断电等违法逼迁手段了,本报记者特就辞问题采访了北京专业拆迁维权律师赵健。48

 

赵健律师称,因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等暴力拆迁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完全可以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示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将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来维权。

本报记者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在拆迁区域断水断电是常见的逼迁手段,被拆迁户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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