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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今日开始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 逾期未办理临时登记将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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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交警昨天发布,清远计划在10月16号开始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通告指出,为规范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清远市拟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起。清远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
根据通告,清远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办理注册登记。清远辖区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提高2019年10月16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20年2月28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临时登记,领取有效期3年(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的临时号牌,逾期未办理临时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2019年10月16至2022年10月15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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